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現就2026年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類別
獸醫全科類、水生動物類。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人員或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專業符合獸醫全科類考試報考專業目錄(附件1)的,可以報名參加獸醫全科類考試。
(二)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人員或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專業符合水生動物類考試報考專業目錄(附件2)的,可以報名參加水生動物類考試。
(三)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獸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獸醫全科類考試。
(四)依法備案或登記時間在2016年前(含2016年),且從事動物診療活動十年以上的鄉村獸醫,可以報名參加獸醫全科類或水生動物類考試。
三、報考方式與時間
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分為基礎、預防、臨床和綜合應用4門科目,報考人員可以選擇報考全部4門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報考采取網上報名、網上確認方式。報考人員應使用計算機登錄中國獸醫網(www.cadc.net.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確認、考試繳費、準考證打印、成績查詢等考試相關操作。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6年1月5—16日。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2026年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考生指導手冊》,獲取詳細操作流程。報考人員應如實準確填報報名信息,確認所學專業等符合報考要求,并對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逾期未報名、確認的人員,視為自愿放棄報考資格。
1.憑學歷報考的人員
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查詢本人學歷信息。
(1)學歷信息可在學信網查詢到的人員,報名時學歷信息僅需填寫畢業證書(畢業證明書)編號。若學信網信息與本人畢業證書(畢業證明書)不符,應在報名截止前自行聯系畢業院校學籍學歷管理部門及時進行更正。
(2)學歷信息在學信網無法查詢的人員,報名時應填選與畢業證書(畢業證明書)一致的相關信息,上傳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電子照片。同時,還應上傳通過學信網學歷認證取得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上傳的認證報告應為原件的電子照片或電子版認證報告。
(3)取得國(境)外學歷的,報名時填寫畢業院校信息,并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上傳的認證書應為原件的電子照片或電子版認證書。
2.全日制高校在校生
報考人員應使用計算機登錄學信網“學信檔案”欄目,下載本人《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PDF文件,上傳至考試報名系統。計算機截屏圖片、手機拍照圖片、手機截屏圖片、圖片轉PDF等文件格式不予認可。通過學信網以外渠道獲取的學籍報告或證明不予認可。
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如已具有符合報考專業的專科或本科學歷,應優先選擇“憑學歷報考”。
3.憑職稱報考的人員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時須選擇與職稱證書一致的專業技術職稱層級及職稱取得時間,并同時上傳職稱證書全部內頁原件的電子照片。
4.鄉村獸醫
報名時系統將根據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核對報考人員在全國獸醫隊伍信息管理系統中是否備案或登記、備案或登記年限是否符合報考要求。如系統查詢結果為未備案或登記、備案或登記年限不符合報考要求,視為報名不通過。
(二)網上確認
報考人員可于3月9日后查詢網上預審結果。預審未通過人員可于3月9—13日按提示要求重新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四、考試繳費標準及方式
報考人員可于4月7日后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人員可進行考試繳費。考試收費標準和具體繳費時間、方式由各考區發布。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愿放棄報考資格。
五、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可于7月6—12日自行打印準考證。
六、考試時間與方式
考生憑準考證和報名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一)考試時間
7月12日。具體安排為:
基礎科目:上午9:00—10:00;
預防科目:上午10:00—11:00;
臨床科目:下午2:00—3:00;
綜合應用科目:下午3:00—4:00。
同時報考上午兩門科目或者下午兩門科目的考生,應當按上午或下午第一門科目規定時間入場,第一門科目考試結束后不離場,直接進行第二門科目考試。第二門科目考試結束后方可離場。
僅報考上午或者下午一門科目的考生,應當按報考科目規定時間入場,該科目考試結束后方可離場。
(二)考試方式
考試采取閉卷、計算機考試。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考生應當使用計算機鼠標在答題界面上直接作答。1月5日后,中國獸醫網(www.cadc.net.cn)將發布計算機考試操作軟件和演示視頻,考生可提前了解熟悉計算機考試答題界面、作答方式等。
七、考試內容
考試范圍以《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大綱(獸醫全科類)(2025版)》、《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大綱(水生動物類)(2025版)》為準。
每門科目100道題,每道題1分。
(一)獸醫全科類考試
基礎科目。包括獸醫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動物解剖學、組織學與胚胎學,動物生理學,動物生物化學,動物病理學,獸醫藥理學。
預防科目。包括獸醫微生物學與免疫學,獸醫傳染病學,獸醫寄生蟲學,獸醫公共衛生學。
臨床科目。包括獸醫臨床診斷學,獸醫內科學,獸醫外科與手術學,獸醫產科學,中獸醫學。
綜合應用科目。包括豬、禽、牛、羊、犬、貓以及其他動物疾病的臨床診斷和治療。
(二)水生動物類考試
基礎科目。包括獸醫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水生動物解剖學、組織學及胚胎學,水生動物生理學,動物生物化學,魚類藥理學。
預防科目。包括水生動物免疫學,水生動物微生物學,水生動物寄生蟲學,水產公共衛生學。
臨床科目。包括水產藥物學,水生動物病理學,水生動物疾病學。
綜合應用科目。包括飼料與營養學,養殖水環境生態學,水產養殖學。
八、考試合格成績認定
報考部分科目的,60分為單科合格分數線,單科合格成績3年內有效。3個連續年度內全部科目成績合格的,視為考試通過。
一次性報考全部4門科目的,考試合格總分數線由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委員會在考試結束后公布。如4門科目總分未達到考試合格總分數線,但單門科目達到60分的,視為單科成績合格。單科合格成績予以保留,3年內有效。
九、資格授予
通過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按照各考區公告要求,由報考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部門頒發執業獸醫資格證書。
通過考試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應取得獸醫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學信網可查詢到),并經審核通過后,方可頒發執業獸醫資格證書。
十、其他事項
(一)考試成績達到執業獸醫師資格合格標準的人員不可重復報考。
(二)港澳臺居民參加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的有關事宜按照本公告執行。
其他符合條件的境外人員可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參加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有關事宜按照海南考區考試公告執行。
(三)2026年繼續在西藏自治區進行C類執業獸醫資格證書試點工作。
(四)考生可依據考試大綱進行復習、備考。農業農村部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開展考前培訓輔導。考試大綱、考生指導手冊以及考試相關信息可在中國獸醫網(www.cadc.net.cn)查詢。
附件:1. 獸醫全科類考試報考專業目錄
2. 水生動物類考試報考專業目錄
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委員會
(代章)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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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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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全科類考試報考專業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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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專業(44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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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專業名稱 |
|
1 |
傳染病學與預防獸醫學 |
|
2 |
動物檢疫與動物源食品安全 |
|
3 |
動物解剖學、組織學與胚胎學 |
|
4 |
動物免疫學 |
|
5 |
動物生理學、動物生物化學 |
|
6 |
動物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
|
7 |
動物生物化學與分子遺傳學 |
|
8 |
動物生物技術 |
|
9 |
動物藥學 |
|
10 |
動物醫學工程 |
|
11 |
動物醫學生物學 |
|
12 |
動物性食品安全(僅限安徽農業大學) |
|
13 |
動物營養生理(僅限山東農業大學) |
|
14 |
基礎獸醫學 |
|
15 |
臨床獸醫學 |
|
16 |
禽病學 |
|
17 |
人獸共患病學 |
|
18 |
人獸共患病與公共衛生 |
|
19 |
人獸共患疫病學 |
|
20 |
實驗動物獸醫學 |
|
21 |
實驗動物學與比較醫學(僅限揚州大學) |
|
22 |
獸藥學 |
|
23 |
獸醫 |
|
24 |
獸醫病理學 |
|
25 |
獸醫產科學 |
|
26 |
獸醫公共衛生 |
|
27 |
獸醫公共衛生學 |
|
28 |
獸醫公共衛生與食品安全 |
|
29 |
獸醫寄生蟲學與寄生蟲病學 |
|
30 |
獸醫臨床診斷學 |
|
31 |
獸醫內科學 |
|
32 |
獸醫生物工程 |
|
33 |
獸醫生物技術 |
|
34 |
獸醫生物信息學 |
|
35 |
獸醫生物醫學 |
|
36 |
獸醫外科學 |
|
37 |
獸醫微生物學與免疫學 |
|
38 |
獸醫學 |
|
39 |
獸醫藥理學與毒理學 |
|
40 |
獸醫藥學 |
|
41 |
細胞工程(僅限西北民族大學) |
|
42 |
預防獸醫學 |
|
43 |
中獸藥學 |
|
44 |
中獸醫學 |
二、本科專業(16個)
|
序號 |
專業名稱 |
|
1 |
畜牧獸醫 |
|
2 |
畜牧獸醫與管理 |
|
3 |
動物防疫與檢疫 |
|
4 |
動物檢疫與食品檢驗 |
|
5 |
動物科學與動物醫學 |
|
6 |
動物生物技術 |
|
7 |
動物藥學 |
|
8 |
動物醫學 |
|
9 |
動植物檢疫 |
|
10 |
獸醫 |
|
11 |
獸醫公共衛生 |
|
12 |
實驗動物 |
|
13 |
實驗動物學 |
|
14 |
中獸醫 |
|
15 |
中獸醫學 |
|
16 |
寵物醫療 |
|
三、專科專業(27個) |
|
|
序號 |
專業名稱 |
|
1 |
草食動物生產與疫病防制 |
|
2 |
寵物臨床診療技術 |
|
3 |
寵物養護與疫病防治 |
|
4 |
寵物藥學 |
|
5 |
寵物醫療與保健 |
|
6 |
寵物醫學 |
|
7 |
寵物醫療技術 |
|
8 |
畜牧獸醫 |
|
9 |
畜牧獸醫與管理 |
|
10 |
動物防疫與檢疫 |
|
11 |
動物養殖與疾病防治 |
|
12 |
動物科學與動物醫學 |
|
13 |
動物性食品衛生檢疫 |
|
14 |
動物藥學 |
|
15 |
動物醫學 |
|
16 |
動物醫學檢驗 |
|
17 |
動物醫學檢驗技術 |
|
18 |
動物醫藥 |
|
19 |
動植物檢疫 |
|
20 |
獸藥生產與營銷 |
|
21 |
獸藥制藥技術 |
|
22 |
獸醫 |
|
23 |
獸醫公共衛生 |
|
24 |
獸醫醫藥 |
|
25 |
養禽與禽病防治 |
|
26 |
豬生產與疾病防制 |
|
27 |
中獸醫 |
|
附件2 |
|
|
水生動物類考試報考專業目錄 |
|
|
一、研究生專業(17個) |
|
|
序號 |
專業名稱 |
|
1 |
水產養殖 |
|
2 |
水生生物學 |
|
3 |
海洋生物學 |
|
4 |
水產 |
|
5 |
臨床獸醫學(僅限上海海洋大學(原上海水產大學)) |
|
6 |
水產動物醫學 |
|
7 |
水產動物養殖 |
|
8 |
水產養殖學 |
|
9 |
水產遺傳育種與繁殖 |
|
10 |
水產醫學 |
|
11 |
水產經濟動物健康養殖 |
|
12 |
增殖養殖工程 |
|
13 |
水生動物醫學 |
|
14 |
漁業發展 |
|
15 |
漁業 |
|
16 |
生物學(僅限集美大學、上海海洋大學、大連海洋大學、河南師范大學、湖南農業大學) |
|
17 |
動物學(僅限中國海洋大學、四川農業大學) |
|
二、本科專業(15個) |
|
|
序號 |
專業名稱 |
|
1 |
淡水漁業 |
|
2 |
海水養殖 |
|
3 |
水產養殖學 |
|
4 |
水族科學與技術 |
|
5 |
水產養殖教育 |
|
6 |
水生動物醫學 |
|
7 |
海洋漁業 |
|
8 |
漁業資源與漁政管理 |
|
9 |
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 |
|
10 |
水產養殖 |
|
11 |
現代水產養殖技術 |
|
12 |
海洋科學 |
|
13 |
動物科學(僅限集美大學、廣東海洋大學) |
|
14 |
動物醫學(僅限四川農業大學) |
|
15 |
生物科學(僅限上海海洋大學、大連海洋大學、浙江海洋大學、河南師范大學) |
|
三、專科專業(16個) |
|
|
序號 |
專業名稱 |
|
1 |
水產養殖技術 |
|
2 |
水生動物醫學 |
|
3 |
水族科學與技術 |
|
4 |
淡水養殖 |
|
5 |
淡水漁業 |
|
6 |
海水養殖 |
|
7 |
水產養殖 |
|
8 |
水生動植物保護 |
|
9 |
漁業綜合技術 |
|
10 |
特種水產養殖與疾病防治 |
|
11 |
漁業管理 |
|
12 |
名特水產養殖 |
|
13 |
養殖 |
|
14 |
海洋漁業技術 |
|
15 |
城市漁業 |
|
16 |
動物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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